1、电费通知单发布日期为每月+12–14日,正常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2–20日,自21日后交费每日收取千分之二的滞纳金,23日仍未缴费停止供电。
2、抄表、收费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。
3、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时到水电公司营业室做信息变更手续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,敬请谅解!
请您及时准确的汇缴电费
汇款信息:
收款方: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
账 号:50742001040000714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唐山芦汉支行
提示:
1、汇款金额要与本月实际发生的电费完全一致。
2、凭汇款凭证或手机截屏到营业室领取电费发票。
客服联系电话:022-693858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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